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6-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69号
)规定,文中“关于委托进口企业取得“国标代码”为代理进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问题”修改为“关于委托进口企业取得“国标代码”为代理进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问题”。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 ( 粤国税函〔2010〕386号
)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