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丽政发〔201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 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丽政发〔2017〕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市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丽水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培育3-5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100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20000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30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暂定三年),每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团市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专项经费,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方式,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丽水本地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32号)中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资助补贴。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市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广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班的培训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积极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帮助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发展空间。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对于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的规模较大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于有用地需求的较大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园区内优先安排一定的办公、仓储用地。

(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信贷贴息。

(七)创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网店经营业主身份认定办法,通过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八)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