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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7]39号              2007.3.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同一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