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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7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公告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

一、调整的背景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6〕446号)规定“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省局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统一配置、调整为1.5%;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凡预征率超过1.5%的,在各地现行各类房地产(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预征率基础上下浮0.2%,由省局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统一配置;装配式建筑的认定以当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绿色建筑的认定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为依据;主管地税机关预征土地增值税时,应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调整的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