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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市地税发[2008]240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同时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局内各单位:
《揭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12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揭阳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