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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肇国税函〔2015〕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优化纳税服务方式,转变服务职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现就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新理念,切实增强纳税服务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国税局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员服务”观念,切实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落实“前台优化、后台简化”的服务理念,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二、创新服务,充分优化纳税服务流程

(一)积极推进“大一窗式”全功能窗口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第五条规定,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办税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全功能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普通发票代开与税款征收实行“一人兼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和税款征收实行“双人双岗一窗式办结”管理的模式,增强前台办税窗口综合服务能力。

(二)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前台导税咨询服务,把窗口咨询服务和资料基础审核业务前移到咨询导税台,实行前台“一站式”服务,为纳税人统一提供常用报税资料清单,降低纳税人资料报送差错率,切实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多头找”的问题,逐步提高纳税人即办事项办税效率。

三、创新管理,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一)放宽发票领用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对2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以及非税务稽查立案在查的A、B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即时办理。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 ( 2014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