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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苏国税明电(199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