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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3550”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对做好“5355”准备工作的新办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正常开业经营的相关涉税事项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550”涉税业务办理目标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3550”改革相关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3550”改革中明确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3550”改革与办理国税业务相关的主要是“3”,即“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国税机关实现“3”的目标,是新设立企业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申请办理,3个工作日内可到税务机关一次取件,保证正常开业经营。
二、做好“5355”,实现“3550”
新办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或“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etax.jsgs.gov.cn),在“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应用模块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时,按照“5355”要求做好以下准备。
(一)完成5个事项
1.完成工商环节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纸质(电子)营业执照;
2.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3.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