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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2625

苏地税发[2002]91号

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3911

苏地税发[2003]185号

3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6810

苏地税发[2006]160号

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612

苏地税发[2007]95号

5

关于明确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税收征管归属的通知

2007126

苏地税函[2007]307号

6

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工作的通知

2009917

苏地税发〔2009〕77号

7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1831

苏地税规[2011]6号

8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2016816

苏地税规〔20165

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9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10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1221

苏地税规[2011]13号

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1221

苏地税函[2009]283号

12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441

苏地税规[2014]5号

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51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20164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和名称变更的通知

2010325

苏国税函[2010]074号

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9427

苏国税发〔2009〕079号

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1011

苏国税函[2009]290号

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8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

20164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3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8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2

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3124

苏国税发[2003]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附件所列文件有三种类型一是属于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调整对象灭失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经最终确认,作全文废止或失效处理。二是总局或省局已经制定发布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绝大部分新文件末尾处已经宣布原文件同时废止,为便于纳税人查询,此次清理时,再次以目录形式宣布废止失效。三是文件相关内容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4号)相抵触,需要宣布失效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