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7-16 辽地税函〔2004〕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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