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威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见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威海市税务局
一、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制定依据已失效,则该公告应当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三、施行时间
为了稳定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明确废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18年第10号
)文件精神,现对威海市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公布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三)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四)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五)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2015年第4号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
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为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对
印花税部分税目的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
二、核定征收比例的设置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18年第10号
)规定:实行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3.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4.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
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实行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明确了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2005年,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鲁地税函[2005]29号
)文件精神,市局以威地税发[2005]67号文件转发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9〕173号)文件精神,市局以威地税函〔2010〕3号文件转发了省局《关于启用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同时确定了我市的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
2015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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