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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9]283号 2009-12-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2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6〕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不再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一)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