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淄政办字〔202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社区配套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关键环节为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既有社区配套设施问题整治和新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全力提升我市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整治工作中必须针对社区配套的不同状况,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问题整改实效要以是否符合社区居民的意愿、是否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为标准。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各自分管领域,既要牵头拿总、制定政策、解决当前存在问题,又要协调调度、督导落实、建立起长效机制;各区县、镇(街道)和社区(村居)要发挥好各自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坚决扛起本辖区社区配套设施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所突破,确保整治实效。四是完善机制、长效治理。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从制度层面用长远眼光研判形势、审视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建立健全覆盖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根据我市社区配套设施的实际,亟需加强的内容主要涉及六大类,即社区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便民商业设施(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体育场地(馆)及健身设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从现在开始到2021年底,主要目标任务是:一是对目前城市社区配套设施上述六大类存在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集中整治,基本达到国家、省有关社区配套的要求;二是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监管,编制完成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起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展社区配套设施专项整治
(一)全面排查摸底。由市教育、民政、商务、体育、卫健等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类配套设施的配建标准,指导各区县依据标准,对社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原则上按照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四种情况分类查找问题。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摸排情况要确保全面、准确和真实,建立台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摸排工作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要针对各自领域排查出的问题,按照统一的政策依据和配建标准指导各区县做好整治方案的制定工作。对于情况特殊的问题,要按照“一事一案”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方案要具体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等。该项工作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整改。各区县要对照台账所列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所确定的解决问题时间节点,强力推进整治方案的落实。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按照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调度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整治工作的督导,积极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整治工作要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其中,城镇居住区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于2020年底完成。
三、建立规范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要加快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充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主管部门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或完善社区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规划及供地联合审查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住建、教育、民政、卫健、商务、体育等部门,对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及供地环节联合审查,切实把好源头管控关。规划联合审查要确保项目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配齐配足公共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供地联合审查要确保规划条件所约定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及开发建设条件所约定的建设方式、产权归属和移交要求等内容全部纳入供地条件;土地成交后建设单位要与相关部门签订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以上内容与用地单位签订用地合同。
(三)强化建设过程监管。新建居住区项目取得土地后,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供地合同审查核发施工许可,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把好过程管控关。社区配套设施要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竣工验收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项目,住建部门应征求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建立竣工验收联合审核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各类住宅项目竣工验收联合审核机制,切实把好终端管控关。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会同自然资源、教育、民政、卫健、商务、体育等部门对各类住宅项目备案结果联合审核,确保配套服务设施应建尽建。
(五)加强配套设施使用监管。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要按照已签订的配套设施建设协议及时与建设单位做好产权移交及登记工作。配套设施产权原则上归政府所有,政府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使用到位;产权归投资方或全体业主的,主管部门要对其使用监管到位。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对社区配套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的交付、使用和管理,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确保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商务、卫健、体育等部门为成员的市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社区配套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各牵头部门承担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协调和督导,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各自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各自负责的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并督导区县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加强社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要按照总牵头部门—专项牵头部门—区县三个层级,逐级加强督导和调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既督导社区配套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又督导建立社区配套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及机制运行情况,有关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1.淄博市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稿解读|关于《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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