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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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20日 国税函[20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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