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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按照《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程》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

税目

行业

核定计税依据及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工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6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商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房地产业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其他

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仓储保管合同

按保管费用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

按借(贷)款金额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零点五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费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千分之一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

按取得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

万分之五



来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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