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6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6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4.21 津地税所〔200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公布的数据,我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196元,3倍为60588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