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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城阳区政府扶持政策的通知》(青城政发〔2022〕45号规定,(一)将第2条修改为:“新引进且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综合产业分类、经营贡献等情况,按照《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街道地方贡献综合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城财〔2022〕115号)执行。

(二)将第9条修改为:“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总部经济方面区级财政扶持总额(含市政策扶持金额中需要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得高于其当年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事项,将所享受的上级扶持金额扣除后,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如与区政府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复事项,按最高扶持力度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城阳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

1.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认定后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2.新引进且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综合产业分类、经营贡献等情况,按照《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街道地方贡献综合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城财〔2022〕115号)执行。

3.新引进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城阳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经认定后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三年内兑现到位,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总部企业的培育力度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认定后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5.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

6.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加大对总部人才的扶持

7.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城阳区人才系列政策规定执行。培育优秀总部企业家,优先安排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外出考察和学习培训,鼓励支持总部企业高管担任城阳区经济顾问或在群团组织兼职。


8.加大总部经济宣传推介,举办各类沙龙、观摩活动,开展企业间交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城阳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事项

9.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总部经济方面区级财政扶持总额(含市政策扶持金额中需要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得高于其当年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事项,将所享受的上级扶持金额扣除后,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如与区政府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复事项,按最高扶持力度执行。

10.享受本政策的项目或企业,应签订承诺书,保证自享受扶持的年度起,在城阳区内的正常经营纳税不少于五年,在此期间内迁移、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城阳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11.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31
解读人: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万伦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城阳区在青岛市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 青城政发〔2018〕6号),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需要结合当前情况,起草新的政策文件。

二、《政策》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总部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区发改局走访了部分重点总部企业,并召开了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座谈会,邀请了市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重点总部企业参会,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城阳区原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优惠力度非常大,对企业有吸引力。区发改局在原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前情况,制定了《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沿用了原政策对总部经济的扶持条款。


三、《政策》制定依据

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 青招字〔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 青城政发〔2018〕6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从总部企业注册、企业贡献、办公用房等角度制定了3项条款进行扶持。





(二)加强总部企业的培育力度


对城阳区存量总部企业从总部企业增资、 “高精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等角度制定了3项条款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