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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全文废止】
青城政发〔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0〕16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1〕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阳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创新+三个更加”的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举措,按照区委“建设青岛创新活力示范区、山东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家智能制造引领区”的发展坐标,以“阳光城阳”建设为引领,以总部经济品牌建设为抓手,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为重点,促进总部企业及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充分聚集,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方向和目标

建立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培育知名的总部经济品牌,吸引中小企业总部、科创总部、外贸总部等区域性和职能型总部落户,培育一批优势本土总部企业,重点是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智慧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总部,外引内培、引育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和产城融合,提升城阳总部经济发展能级,打造半岛最具活力的总部经济生态圈。到2021年,总部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总部载体建成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总部载体引进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

1.在我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三年内兑现到位。

2. 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市政策规定,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两级按体制负担;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60%给予补助。新引进且认定的其他总部企业, 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部分60%给予补助。

3.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

5. 新引进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期在3年以上,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三年内兑现到位,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加大对总部园区和总部楼宇的扶持

6.总部园区新引进并在园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产生区级贡献的企业,当年每达到60家,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总部园区和总部楼宇内新引进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本意见有效期内年产生贡献达到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奖励,不与本意见政策措施第2条总部企业贡献奖励重复享受。

(三)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

8. 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地方贡献给予个人产生区级经济贡献奖励,享受《关于印发城阳区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办法的通知》 ( 青城政办发〔2017〕41号中有关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我区人才“1+6”系列政策规定执行;对重点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9.培育优秀总部型企业家,优先安排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外出考察和学习培训,鼓励支持总部企业高管担任我区经济顾问或在群团组织兼职。全区重要会议邀请总部企业负责人参加。加大总部经济宣传推介,举办各类沙龙、观摩活动,开展企业间交流,打造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