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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城政办发〔2017〕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0〕16号规定,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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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青城政发〔2023〕10号规定,拟失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城阳区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鼓励重大项目引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落户城阳区,符合城阳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法人经济实体(不含房地产项目)。
第三条  设立基金。
(一)产业引导基金。由国有投资公司设立总额10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组建产业基金,实行社会化运作,支持重大项目的引进落户。
(二)专项奖励扶持基金。设立总额3000万元的重大项目专项奖励扶持基金,专款用于重大项目的资金奖励扶持。
第四条  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提供经土地整理达到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
第五条  提供办公场所。对新引进重大项目按照项目规模、需求和贡献程度,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免费提供面积不等的办公场所,用于项目的前期筹建和办公,免费使用面积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免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给予产业资金扶持。对新引进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