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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4〕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5-19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对部分地区的重点国有林区实行了木材禁伐、限伐政策。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