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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淄自然资规〔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自然规划字〔2021〕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2〕47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权籍调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辖区登记机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负责登记的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完成。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设立专门权籍调查机构、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区、县的权籍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二、合理确定调查内容

坚持以地籍调查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要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各登记中心应当在登记大厅设立权籍调查窗口或综合受理窗口,专人负责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正确引导当事人区分不同情况办理权籍调查业务。

(一)已经登记发证的不动产,进行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原权籍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由调查人员在权籍数据库中确定对应的宗地图形、房屋幢面图形,将房产登记信息关联到相应的幢和宗地上,在宗地内生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可同时打印不动产登记图件。利用已有成果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得重复收费。

(二)申请登记业务需要权籍调查的,由权籍调查机构组织调查。

三、调查步骤和方法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按照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核入库的流程进行。

(一)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分内业调查和外业调查两部分。内业调查,是由调查人员通过查询登记系统和登记资料,确定不动产登记的基本信息。外业调查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实地位置和界址。

1、土地权属调查

调查人员负责查询本宗地和四邻宗地不动产确权发证资料,组织进行土地权属调查。依据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确定界址范围,组织人员绘制宗地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地籍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土地母证(大证)已经权籍调查的,土地子证(小证)不涉及界址变化的,无需填写权籍调查表。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且与四邻确权边界线相符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复制原四邻指界资料,组织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其中《界址签章表》“邻宗地签章”栏填写“见原权籍调查表”。

原权籍调查资料中的界址已经发生变化或与四邻确权边界相矛盾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或对界址无异议拒绝签字盖章的,可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2、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状况调查

调查人员负责调查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状况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协助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房屋、林权等调查表的相关内容。

(二)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测量由当事人委托,接受委托的测量单位应当具备不动产测量资质,并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进行测绘。

不动产测量统一使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SDCOR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8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

测量成果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房屋幢面图、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房角点坐标表、楼层高等数据成果。测量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宗地图、房屋幢面图、房产平面图电子矢量数据为SHAPE格式图形文件、界址点成果为TXT文本格式,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

宗地图、房屋幢面图要带界址点、房角点坐标。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由土地测量单位提供,房屋幢面图及房角点坐标由房屋测量单位提供。

(三)成果审核入库

测量完成后,测量单位应及时提交测量成果,由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机构审核入库。

1、权属审核

重点审核权属来源是否合法,界址位置与批准范围是否一致,权籍调查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权属信息是否正确等。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2、测量成果审核

重点审核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宗地图、房产平面图的图幅要素是否齐全,界址点坐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是否计算正确,图与实地是否一致,相关地形地物位置关系是否正确等。界址点坐标可以先落库审核,查看与四邻界址线是否相符。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核实地形地物,确保图与实地一致。

测量成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单位应当重新测量。

3、入库编码

成果审查合格的,由权籍调查机构负责录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录入的成果要包括宗地图、房屋幢面图、房屋平面图和层高等信息。

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和编码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要确保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所有的不动产登记单元编码均使用权籍软件EPS,其他软件一律不再使用,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

权籍调查人员要加强楼盘表的管理和审核,确保楼盘表信息准确无误。新建商品房的楼盘表可按现行模式由住建(房管)部门建立推送,权籍调查人员在权籍软件EPS中调用并编制不动产单元编号,待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时,录入房屋幢面图、房屋平面图和房角点坐标、层高等地形地物信息;其他楼盘表由权籍调查人员建立。

新建楼房的楼层高由房屋测量单位实地测量获得。

(四)工作时限

权属调查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成果审核入库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查看的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权籍调查成果经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权利人的重要权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籍调查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权籍调查工作,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权籍数据库的管理

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统一使用EPS软件管理。EPS软件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应用,市局统一分配用户和账号。非登记机构人员除有合法授权外,不得变更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三)逐步完善权籍数据库信息

自4月10日起,正式启用EPS权籍软件,不动产登记新增权籍数据,必须录入宗地图、房屋幢面图、房屋平面图、界址点和房角点坐标、层高等地形地物信息,建立三维不动产权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