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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8]15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8-15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2008〕81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6-24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