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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4                        枣自资规发〔2020〕25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解读《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4 



为推进“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枣庄市人民政府同意,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 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为目标,推行枣庄市“标准地”改革,切实提高我市工业项目质量和水平,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 制定依据

按照枣庄市“聚力改革攻坚突破”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6号)要求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 改革范围

“标准地”是指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明确固定资产强度、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在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内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