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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第1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1-23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二、第三、五条自2006年6月1日起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