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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显著提高,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抓好近期重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意见》要求和中央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跟踪和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及时总结重要政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创新、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等方面的进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计划,请于4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报送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发展形势报告。有关情况与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3月底。


  二、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体系投入力度。各地要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同时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工作,以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为建设重点,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储备。


  三、积极谋划“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适时开展“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当地实际,科学分析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确保建设思路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率先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的思路,以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在已确定的八项试点任务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对照试点主要目标、具体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等落实进度,总结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示范经验和创新政策,及时上报,三部门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宣传推广。


  五、扎实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重大工程。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卫计、国土、住建、银监、老龄等部门,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和医养结合设施、以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按时调度上报项目数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综合统计制度。


  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各地要结合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健康与养老服务”重大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示范企业。要在养老领域推进“互联网+”行动,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思维与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相融合,对传统业态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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