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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15
为加强印花税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见附件)予以通告。
新修订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自2016年7月16日起启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5号中涉及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用。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下载新版电子表单,也可到地税部门各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表单。
特此通告。

附件:《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修订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5日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日至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

名称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应税凭证

计税金额或件数

核定征收

适用

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核定依据

核定比例

减免性质

代码

减免额

1

2

3

4

51×4+2×3×4

6

7

8

9568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

——

05

营业帐簿 (其他帐簿)

——

5

权利、许可证照

——

5

合计

——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来源:厦门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