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34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左右,平板玻璃年产量约7000万重量箱,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水泥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80%以上,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生产线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持续化解过剩产能
(一)严禁新增产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3〕41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4〕4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2017年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对顶风而上、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关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各市要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规定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关停、拆除等整治措施。
(三)实施错峰生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冬季错峰生产,有效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切实减轻采暖季大气污染。根据大气环境和市场需求,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夏季错峰生产择机进行。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加快产品提档升级。提高水泥产品档次,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要求,推进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等工厂化生产;发展高端玻璃及制品,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以及节能门窗等产品;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功能化、薄型化的陶瓷砖,使用节水、轻量的卫生洁具。
(二)壮大新型材料产业。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适应“海绵城市”建设需求的新型透水、高强地面材料;开发先进非金属矿物深加工及环境友好材料,实现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增强关键基础材料供给保障能力;重点发展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纤预制棒、高压电瓷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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