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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47号),现就我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改革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实施“标准化+”行动,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态文明、消费升级和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加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实用、特色鲜明、综合协调的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事事有依据、处处有标准”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质量引领、市场主导。按照提质增效升级、建设质量强市的要求,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淄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研制和实施,以高质量的标准推动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


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市重点项目、优势企业瞄准同行业前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将我市优势技术转化为标准。


立足实际、整体推进。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加快研制和实施先进标准,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完善基础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淄博标准化工作。


三、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改革和创新驱动要求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创新“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山东标准”体系建设,着力增加山东标准中的“淄博元素”。加强团体标准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培育研制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培育标准化研究与服务机构和人才,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到2020年,入驻我市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达到8家以上,市内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60项以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100项以上,制定市级农业标准规范30项以上,淄博标准馆藏量达到22万余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专项工程不少于10项。全市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标准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工作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别研究制定分领域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


1.工业领域。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确定的重点,合理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路线图,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加快新技术与标准融合,推动新材料、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智能电网配件、精细化工、精细陶瓷材料与制品等产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兼容并蓄、优化提升,构建先进制造业淄博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修订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2.服务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产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鉴证咨询、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农业生产等服务领域组织实施标准,并研究制定标准;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在文化产业、商贸流通、城区商业、时尚产业、养老产业、健康产业等领域组织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大力开展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教育、医疗、旅游、装修、家政等新业态标准实施与研究;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服务性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定。(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


3.农业领域。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支持都市农业、园区农业、加工农业、品牌农业、节会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等)


4.城市建设与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政务服务、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二)组织标准实施和评估


1.有效实施标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准项目的统一协调,负责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标准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人员,保证有关标准在本部门、本单位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等)


2.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承担在高新技术、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国家和省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加强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重要标准及其产品纳入市级以上奖项评选范围。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2.积极推进联盟标准。支持、引导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组织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标准为纽带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鼓励联盟企业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和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有核心技术、有广阔市场前景、认同度高的联盟标准,实现联盟企业间的技术标准互补和兼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社会治理需要的标准,自主发布供市场和社会自愿选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优势强、产品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