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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现就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