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防止税收流失,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税总发〔2013〕129号)等规定,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冷水滩中心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纳税评估系统”)更新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将依据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对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我市冷水滩中心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纳税评估系统”)自2012年7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在堵塞征管漏洞、防止阴阳合同、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近年来,“纳税评估系统”中标准房基准价格在规定幅度内的调整已跟不上房价上涨的节奏,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相比较偏离较大;城区扩容较快,部分新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未纳入评估分区范围,导致存量房交易时无法调用“纳税评估系统”相应数据进行评税;而且,现阶段我市住宅类存量房实行的是片区标准房税基价格征收模式,难以满足现阶段存量房交易税费征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