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代收契税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为加强
契税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我市
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7号
)规定,我市纳税人缴纳的
契税一律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代收代缴
契税业务,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
契税征收活动,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违规代收
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擅自代收、强制代收
契税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整改。违法违规代收款项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入库或无条件退回给购房人。逾期仍未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购房人购买房屋时确需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代办产权手续,同时自愿委托代办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