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明政文〔201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2019年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和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19〕729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其中10件规范性文件由于下列原因需要予以废止:(一)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规、政策所覆盖的;(二)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存在必要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 明政〔2015〕7号

2.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0〕142号)

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政〔2010〕181号)

4.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明政文〔2011〕216号

5.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低效产能的实施意见》 ( 明政〔2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