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3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15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4〕7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四年七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7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0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下列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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