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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年7月4日 穗地税发[2005]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7]28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文停止执行。
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