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1997-06-03 穗地税发〔1997〕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7]6号 )规定,全文废止。改按《 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0]482号
)文执行。
近接部分基层征收单位的反映,在执行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税二[1995]2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二[1995]694号)过程中碰到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