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8]21号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积极践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理念,方便纳税人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省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相关办税指南,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单位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局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业务实际,增列5个申报类事项,形成江苏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51个事项129个分项。
三、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按纳税人需要提供邮寄出件服务。
四、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落实;要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清单落地。
一是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是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告知纳税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三是做好持续改进。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和收集改革过程中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为省局持续拓展“最多跑一次”业务范围提供参考。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妥善应对、举一反三。
附件:1.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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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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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地税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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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类 |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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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扣缴税款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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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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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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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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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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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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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票类 |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
9 |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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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报类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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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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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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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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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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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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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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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房产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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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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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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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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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源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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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印花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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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车船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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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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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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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委托代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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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扣缴车船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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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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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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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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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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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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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关联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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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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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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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契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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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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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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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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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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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备案类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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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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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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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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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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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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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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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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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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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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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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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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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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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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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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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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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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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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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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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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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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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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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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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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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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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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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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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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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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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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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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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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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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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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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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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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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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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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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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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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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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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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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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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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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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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暂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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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外籍个人取得的相关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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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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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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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个人取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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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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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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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见义勇为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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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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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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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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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方法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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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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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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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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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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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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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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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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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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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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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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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资源税优惠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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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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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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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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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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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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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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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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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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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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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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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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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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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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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征订凭证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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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飞机租赁企业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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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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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印花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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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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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证明类 |
完税证明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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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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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
附件2 | |||||
“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 办理时限 | 办理材料 | 办理方式 |
1 |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 | 扣缴税款登记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3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全省通办事项) |
4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会计核算软件(即: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等证明资料。 |
办税服务厅办理 (全省通办事项) |
5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欠税人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2.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清单。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6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7 |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 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承包(承租)协议合同复印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 办理时限 | 办理材料 | 办理方式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一)月内累计开具金额不满5万元(含)的非单位纳税人,提供身份证即可。 (二)单位纳税人,以及月内累计开具金额5万元以上的非单位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适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形)。 2.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 3.收款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单位公章印模原件,个人提供身份证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发票 |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适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形)。 2.买卖双方合同。 3.收付款双方身份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卖方为个人)。 6.原购房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需提供)。 7.契税完税证或加盖契税征收部门印章的契税申请表(二手房交易需提供)。 8.拍卖的提供售房单位与拍卖行的授权拍卖合同,拍卖行成交确认书,拍卖行手续费发票。 9.法院裁定的需提供法院裁定文书。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
办理时限 |
办理材料 |
办理方式 |
1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3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附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4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5 |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6 |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负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报送: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7 |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8 |
房产税申报 |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或《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9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或《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0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认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1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2 |
资源税申报 |
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3 |
印花税申报 |
印花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4 |
车船税申报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6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17 |
委托代征申报 |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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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扣缴车船税申报 |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代扣代缴的应纳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或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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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0 |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入库。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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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3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2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3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3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资产负债表》(非税务部门表单)。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4 |
关联申报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5 |
国别报告 |
作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的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报送企业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国别报告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6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送成本分摊协议。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7 |
契税申报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契税纳税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28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
用人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适用险种和缴费数额进行缴费确认。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9 |
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申报 |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30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31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江苏地税办税指南)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
办理时限 |
办理材料 |
办理方式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
|
1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是指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自行申报2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3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被投资企业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非营利组织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免税收入核算情况。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相关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购买铁路建设债券、其他企业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能源管理合同;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不履行备案手续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性行业的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企业转制方案文件;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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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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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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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定办法出具的证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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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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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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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不履行备案手续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不履行备案手续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1.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
2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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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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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暂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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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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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外籍个人取得的相关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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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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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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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一、一般情况: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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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个人取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 |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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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个人所得税优惠 |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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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基本情况、境外所得数据资料、境内公司支付数据资料。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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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见义勇为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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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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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扣除 |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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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华后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在申报纳税时,应就取得的上述不予征税的奖金做出说明,并附送雇佣单位有关奖励制度,证明其上述奖金有属于来我国之前在我国境外工作月份奖金的,可以扣除并不予征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对不予征税的奖金做出说明,并附送雇佣单位有关奖励制度,证明上述奖金有属于来我国之前在我国境外工作月份的奖金。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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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方法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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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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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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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江苏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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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是指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非居民纳税人需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在纳税申报时自行报送或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报送以下报告表和资料: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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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就业随军家属以及安置随军家的单位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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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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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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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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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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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在按照报备批复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分配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当期社保缴费工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江苏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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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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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是指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个人,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自行申报2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3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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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源税优惠备案 |
资源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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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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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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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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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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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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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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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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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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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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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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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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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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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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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征订凭证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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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飞机租赁企业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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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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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印花税优惠。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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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份。 |
办税服务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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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
办理时限 |
办理材料 |
办理方式 |
1 |
完税证明开具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开具纸质税收票证。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 |
2 |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需要税务机关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
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为全省通办事项) |
3 |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
开采规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其已经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
(一)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
办税服务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