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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发行银行卡涉税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发行银行卡涉税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
2010-12-20                                    穗地税函〔2010〕2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废止、失效或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技术的不断提升,银行卡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现金流通、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消费和税收增长,推动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代理销售银行卡,并提供相关增值服务业务日益剧增。为加强和规范此类业务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代理销售银行卡的单位(以下简称“代理单位”)发生代理发行银行卡业务的,必须提供与银行签定代理发行银行卡的合同或协议、业务流程以及经营范围包含代理发行银行卡业务的工商登记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代理单位取得的代理销售银行卡收入,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行业类别为“代理业”。代理单位收取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