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0-16 新国税法字[199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
国税发〔199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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