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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苏国税发[2003]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6]208号规定第一条:自2004年1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和省局直属分局)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4)》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省局转发文件中第一条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