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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3〕11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