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6-16 豫地税发〔2008〕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 (
国税办发〔2008〕33号)要求,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现将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协议的签定
委托代征协议是规范税款代征委托方与受托方行为的法律文书,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是做好税款代征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务必在7月30日前,以同一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单位,对等签定委托代征协议。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的,7月25日前向省局写出专题报告。
二、功能模块的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