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7〕4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
国税函〔2007〕54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
国税函〔2007〕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