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金华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 第五条中的“7个工作日”修改为“10个工作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规定,条款修订,具体看修改目录
为加强市区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因申报价格偏低造成的征管漏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市地税局决定自2011年6月27日起对存量房交易实施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现将《金华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2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行为,解决在实行计税价格管理中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核定的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税务机关依法、公正、公平治税原则,依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