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9]52号 2009-8-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浙财税政〔201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统一规范省内跨地区经营
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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