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人发〔2007〕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事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与广电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3号)、《
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人发〔2003〕14号)、《
关于深化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1、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律,探索文化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新的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分配原则,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建立适应文化事业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3、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文化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双方要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统一采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闽人发〔2006〕35号) 的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
4、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
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
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本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个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使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相协调。
管理岗位要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的人才评价和使用办法。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一般应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根据聘期实行动态调整和目标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和内部岗位需要,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工勤人员要按照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开展聘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以规范工勤岗位的人员管理。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的工勤岗位,可实行社会化服务。
5、改革和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选拔任用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改进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渠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等任用方式。建立健全领导人员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任期届满,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委任、聘任的依据。要积极探索对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6、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文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要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招聘舞蹈、杂技、武功、声乐、播音主持人、紧缺戏剧行当演员等特殊人才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特殊考试的办法,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注重实际能力和专业水平。符合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7、规范各种形式的用人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可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以中长期聘用、短期聘用和项目聘用等办法,聘用各类工作人员。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为短期(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解决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问题。
8、完善考核制度。贯彻实施省人事厅《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建立平时、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做到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围绕聘用合同和履行岗位职责,建立适合文化事业单位岗位特点的考核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加强聘后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任用、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及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9、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文化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事业单位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单位设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小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0、实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