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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7]5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1-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京地税营[2009]21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6〕729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1996]2154号文件 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函发〔1996〕729号                         1996.12.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本法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名称

船舶名称

船舶种类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

经营方式

港日期

始发港

中转港

目的港

仓位

仓位

仓位

成人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人数

票价

金额

其它收入

合计

儿童

合计

种类

单位

数量

运费率

金额

其他收入

合计

合计

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

货币名称

金额

外汇牌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计征率

应扣缴扣额

合计

依扣、代收税款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字号

依据

证明情况

减免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国政府签定的:

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海运协定;

3、互免海运企业运输

收入税收协定;

4、互免海运企业运输

收入税收换文;

5、其他有关协议

1、总机构设在该国;

2、实际管理机构在该国;

3、该国居民企业;

4、悬挂该国国旗;

5、该国居民企业经营的

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

1、全免企业所得税和营业()

2免征营业税

3、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其地方附加

备注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上述填写事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扣缴单位盖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审核记录

处理跟踪记录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填表须知
一、填报人及填报程序
本表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填写。每次填写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送港口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项的填写说明:
(一)船舶种类:本栏应根据船舶运载客货情况填写如货轮、客轮或客货轮等。
(二)经营方式:本栏应填写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事项:计征率栏应填写计算征税的税率,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则计征率填写为4.65%,如只征营业税则填写为3%,如只征企业所得税则填写为1.65%。
(四)减免税情况事项:应根据减免税的情况依次在各栏目后打√。其中证明情况一栏应附查验证明复印件。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