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9]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将制发的
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357号);
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 (
京地税营[1997]56号)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77号);
四、《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京地税营[1999]274号);
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