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2016-09-26 泉政文〔2016〕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 (
闽政〔2016〕32 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推进去杠杆、防风险、促转型、助发展等工作,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有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辖内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有效增长。泉州银行、泉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和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例达到30%以上,上市企业突破1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700家。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一)放大金改乘数效应
1.着力打造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统筹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以泉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企业“资本”和“资金”需求为核心,在2016年底前,建成泉州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以信用为纽带,推进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制定企业征信系统工作规则,建立征信信息专用网络,完善数据采集责任考核机制,及时更新企业征信信息,有效丰富征信平台数据。推进建设“泉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2.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一地一特色”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打造环泉州湾金融核心区、若干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一批特色金融小镇。加快推进泉州(东海)金融供应链集中区、晋江金融广场、石狮市股权投资聚集区、泉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向产业园区(基地)集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3.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争取民营银行、泉港合资证券公司获批设立,创新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筹建开业县域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赴境内外上市,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方式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杠杆率
1.推动企业去杠杆。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专注实业、聚焦主业,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融资方式,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控制杠杆率水平。推动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瘦身”,避免负债率过高导致企业运转困难甚至关停倒闭。(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商务局、国土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2.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率。鼓励泉州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加快农信社重组改制为农商银行的步伐。建立包括备付金现金头寸在内的流动性监测日报制度,保证金融机构备付金稳定充足,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机构)
3.推动房地产去杠杆。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本金投入,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加强对以项目为抵押的房地产贷款、授信、资金的监管,避免对房地产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加大对场外配资、“零首付”等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放贷贷款资质审核,对购买房产首付资金来自各类融资类贷款的,一律不得发放购房贷款。严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开展或变相开展“首付贷”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住建局、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1.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各级政府要在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按照规定的举债方式、用途,科学、合理举借债务。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依法编制预算方案,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好债务偿还计划,强化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级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借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坚持“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采取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有效降低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进存量和新建项目通过PPP模式融资,加大对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积极引进长期债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进行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
1.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形式再融资。加快建设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支持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产业上游企业合作设立各类子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异地产业投资基金来泉投资展业。争取2016—2018年,全市股权融资规模突破15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委)
2.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加快设立市企业兼并重组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引导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拓展、延伸产业链,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力争2016—2018年,全市兼并重组规模达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财政局)
3.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推进住房、汽车贷款等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准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依托政府类项目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化解或减少政府性债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有序退出无效信贷。加快过度授信企业的去杠杆工作,对过度授信、资产负债率过高但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严格信贷准入,在帮助企业维持基本经营的情况下,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实现信贷平稳退出。支持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2.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银行业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搞行业“一刀切”,对传统产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银行加大对主导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支持力度,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泉州制造2025”、新型城镇化建设、石结构房屋改造以及海丝先行区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机构开发买方信贷、按揭贷款、融资租赁等创新产品,大力拓展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融资等业务,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3.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继续完善“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快构建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征信+评级+增信+授信”金融服务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继续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石狮、晋江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永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大力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4.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争取泉州银行获批投贷联动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创新产品,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推动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股权(期权)等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市场化债转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行,各银行业机构)
(六)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1.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推动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
2.大力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强与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泉州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统筹利用境外资金,深入推进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推进结售汇便利化。积极开拓跨境融资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获取境外市场低成本资金进行债务置换。(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减少企业融资费用。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及发行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推广无还款续贷方式创新,扩大 “无间贷”“循环贷”“连连贷”等业务规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贷中间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机构)
2.帮助企业“过桥”和增信。进一步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资金作用,持续扩大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规模,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积极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风险资金池的作用,对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但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信贷风险补偿和增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3.强化金融机构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责任落实。开展企业满意金融机构评选活动,引导重点项目业主、企业和个人在满意金融机构开展开户、存款等业务。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将不抽贷压贷、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创新惠企金融产品、化解不良贷款以及企业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