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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厦市监网监〔20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5月7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核查处理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正常秩序,根据《电子商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下称“无照无证经营主体”),是指依法无需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等行政审批,通过自建网站(下称“网站”)、网络交易平台(下称“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数据搜索、日常监测、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取网站、平台及其所有者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涉及厦门市行政区域的涉嫌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线索,对其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和行政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与国内主流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电子数据取证等互联网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核查处理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奠定技术基础。

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开展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和上级指定管辖的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就近、便利、效率原则,市局可以指定区局管辖,也可以直接核查处理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

第七条  市局经过初步筛选,确定需要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