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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1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 (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12月2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至2021年1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2020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 (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实施,税务总局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实行以下工作机制,即由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申请,工信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审核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免税管理的精确性、便捷性和及时性,35号公告20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免税管理机制,对专用车辆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将车型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拟发布的《目录》并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录》。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在《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事宜。

二、《目录》涵盖的企业和车型

包括本批《目录》在内,2021年以来共发布了四批《目录》。第一批《目录》涵盖了244家企业的3487个车型,第二批《目录》涵盖了303家企业的1931个车型,第三批《目录》涵盖了275家企业的1105个车型,第四批《目录》涵盖了295家企业的1265个车型。

包括本批《目录》附设的《清单》在内,2021年以来两次发布《清单》,第一次发布的《清单》涵盖了57款车辆,第二次发布的《清单》涵盖了9款车辆,两次发布的《清单》共涵盖了66款车辆。

三、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后申请人如何处理

(一)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
【车辆购置税】相关法规